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等于昨日联合举行了“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座谈会”。布赫、周铁农和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在讲话中指出,海域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集中统一的海域监督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会者指出,长期以来,由于缺少一部管海、用海的国家法律,随着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拓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无序、无度、无偿”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种情况说明,制定颁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完全是符合实际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