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3日电日前,上海二中院对陈佩斯、朱时茂状告三家音像制品公司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湖北省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和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
两年前,被告湖北省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和广东中凯公司未经许可,制作出版了一张《陈佩斯小品》VCD光盘,其中有陈佩斯、朱时茂创作并表演的《烤羊肉》、《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3个小品。由中凯公司负责全国总经销,上海天鼎音像公司负责在上海地区销售。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被告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和中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表演者的相应权利,上海天鼎公司虽然不构成侵权,但不能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