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马兴宇)随着今年最后一届学生结束学业,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大会,隆重庆祝法律业大办学16周年,并将就新时期全国法院系统的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战略,进行为期两天的专题研讨。
16年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入新的时期,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司法水平,成为当时法院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然而,其时法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司法专业化水平低,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依靠为数不多的正规院校输送法律人才也不现实。1985年,在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最高法院党组决策成立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
“法律业大”的成立,标志着新时期人民法院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始。据统计,16年来,“法律业大”共为法院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生8.9万人、法律(审判)专业生8.2万人,使法院干部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由16年前的7.2%提升为今天的80%,审判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接近100%;业大17万毕业生中,70%以上成为各级法院的业务骨干,30%以上走上了各级法院领导岗位,还有一批成长为先进人物,90多位毕业生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同时,在既无经费、设备,又无师资、经验的情况下,各地法院艰苦创业,建立分校30个、分部365个、基层法院教学班1800多个,培养造就了一支3500人的专职教师队伍,形成了一套水平较高的系列教材,为法院系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为今天实施《法官法》准备了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决定,表彰了16年中做出突出成就的10个法律业大分校(部)和60名先进个人,并向从事教育培训15年、10年、5年的同志分别颁发金、银、铜质纪念章以资鼓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以“法律业大”为主渠道的教育培训事业为全面推进法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同时他要求,面对法制发展的新形势,新世纪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重点要从由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的培训为主向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为主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为主转变;要充分运用16年来的丰富经验,谱写法院教育培训事业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