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深刻认识这一精辟论述,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并没有一个永远适用的绝对标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所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不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不同,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以及党的其他一切工作,包括对人们的政治判断标准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
在民主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这个任务决定了党要坚定地依靠广大处于社会底层、受压迫、受剥削的劳苦大众。特别是一无所有的工人、农民,教育和领导他们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我们党作为要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必须依靠穷人去革富人的命。因此,在比较简单的意义上,可以把“穷”或者“富”作为划分敌我友的标准。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主要以人们占有的财产多少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来划分阶级并对其政治态度进行分析的。
当日本军国主义大举入侵,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结成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把日本军国主义赶出中国去。抗日是头等任务,因而是否抗日就成为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否的首要标准。我们党在瓦窑堡会议上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在抗日问题上的基本态度,认为地主、富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总体上支持抗日或者对革命抱同情态度,在这一点上,他们比汉奸、卖国贼先进,是我们党团结的对象。因而党适时地调整了政治策略,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中心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这个历史新时期,进行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成为最大的政治。2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这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而又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广大人民对此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自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照搬革命战争年代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标准了。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拥有了自己的合法财产,甚至拥有较多的个人财产。怎么看待这一现象,是关系到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大事。江泽民同志指出:“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科学的论断,表明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性,表明我们党能够敏锐把握时代和形势的变化并据以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表明我们党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巨大政治勇气和智慧。
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离不开一定的时代坐标。具体到财产问题上,就是要坚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看”。
第一,看人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我国社会中出现的比较富裕的新阶层,是我们党坚持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绝大部分人员是从劳动者直接转化而来的,他们响应党的富民政策,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他们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成长起来的,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的熏陶,爱祖国、爱人民,具有社会责任感。他们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较大受益者,他们及他们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共存共荣。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希望国家长期稳定发展。当然,如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是参差不齐的。确实有人不是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而是为富不仁、富而思淫,陷入了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泥坑。这些人在政治上当然谈不上什么先进。
第二,看人们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目前,我国个人拥有财产较多地集中在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中,他们绝大多数是通过发挥自己的特殊才能和辛勤劳动而得到较高收入的,这种收入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
对于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作具体的分析。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来源和性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私营企业主个人各种劳动所得,一种是资本的增值。在企业发展中,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事以下四种劳动:一是体现在生产现场或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性劳动;二是体现在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知识型劳动;三是体现在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经营性劳动;四是一定程度上的非经营管理性劳动。除开最后一种劳动外,前三种劳动都是复杂性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性劳动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至于资本的增值,就是根据按要素分配原则从自己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要素而得到的合理回报。应当说,这两种收入来源都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不可否认,也确有少数私营企业主不从事经营管理劳动和其他劳动,纯粹靠资本收入为生,这些人尽管其收入是政策所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不是我们所鼓励和倡导的。还有少数私营企业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巧立名目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不管不顾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或者制假贩假,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等等,这些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通过这些手段获取收入的人,不管其财产有多少,都与我们所说的政治上先进无缘。
再从拥有个人财产较多者对财产支配使用的状况分析。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主在支配他们的全部收入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的只占少数或极少数,而更多的主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于一般的高收入家庭,除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投资之外,还选择参加储蓄或购买国库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此外,还有不少人热心公益事业,在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方面积极出资出力,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支持社会,回报社会。当然,也不排除有那么一些人挥霍资财,过着穷奢极欲、纸醉金迷的生活。
第三,看人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经过20多年的发展,非公有经济已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诸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全国工商业户中,国有经济占23.03%,集体经济占46.85%,个体、私营经济占25.01%。在全国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中,个体、私营经济占了17.1%。1999年个体、私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3.2%。二是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主力军。1989—199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97039亿元,其中有26%是由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在199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个体、私营经济占22%。三是吸纳了大量劳动力。1989—1998年,全国净增从业人员14628万人,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净增加了5719万人,占39%。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扩大就业面,分流下岗工人,保持社会稳定的不可轻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四是成为零售商业的主角。1998年,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7%。五是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之一。1989—1997年,全国工商税收年均增长17.6%,其中个体经济年增长率高达60.8%,私营经济年增长率更高达73.2%。
现实证明,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尽管他们拥有财产甚至拥有较多的财产,但他们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和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积极投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