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光荣近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日前被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这10项标准分别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指出,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和市场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装饰材料产品上档次,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将室内污染物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