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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巩留特大林木盗伐案罪犯一审被处有期徒刑

2002-01-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4日电记者郑北鹰今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日前,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巩留林场特大盗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利用“风倒木”假相对国家天然林进行疯狂盗伐的巩留林场场长王新峰等十余人被判刑。

据悉,巩留林场场长王新峰利用去年4月份巩留遭受风灾之机,擅自决定清理风倒木。由林场副场长阿合木江负责具体执行,同时授意作业者借机盗伐天然林木。导致在数天时间里,9451.52立方米珍贵雪岭云杉遭到砍伐,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巩留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新峰、阿合木江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新峰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阿合木江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麦拉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尹书勤等10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以及缓刑1-4年不等,同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链轨拖拉机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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