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入世使服务贸易一词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眼前,请问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答:经济学上的“服务”是指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联合国贸发会议用实际过境来定义服务贸易。从过境现象看,国际服务贸易有四种过境方式:一是商品贸易中服务的过境,如许多国家通过修理、加工、装配货物参与国际货物贸易;二是货币(资本)的过境,如银行和金融服务;三是人员的过境,如咨询人员、工程师、医生等到国外提供服务;四是信息的过境,如通过电信系统或以文件、报告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与国际货物交易需要跨越国境不同,服务的国际间提供是通过一种或同时通过四种方式进行的。这四种方式为: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消费者向出口国的流动;在要提供服务的国家建立商业存在;自然人向另一国家的临时流动,以便在那里提供服务。
问:服务贸易涉及哪些行业和领域?
答:世界贸易组织把服务贸易分为12个大部门和55个分部门,大致可以归纳为20个领域:(1)国际运输,包括卫星发射服务;(2)跨国银行和国际性融资机构的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3)国际保险与再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5)国际咨询服务;(6)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入;(7)国际电讯服务;(8)跨国广告和设计;(9)国际租赁;(10)售后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国际间会计师、律师的法律服务;(13)文教卫生的国际交往服务;(14)国际旅游;(15)跨国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16)专门技术和技能的跨国培训;(17)长期和临时性国际展览与国际会议与会务服务。(18)国际仓储和包装服务;(19)跨国房地产建筑销售和物业管理服务;(20)其他官方或民间提供的服务,如新闻、广告、广播、影视等。
问:为服务贸易制定游戏规则是W TO与GATT的重要区别之一,WTO关注服务贸易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近年来,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贸易额迅速增长。但同时,由于服务业的一些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甚至国防安全,各国对服务业的开放都比较谨慎,对其实行封闭和保护的政策。可以说,同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的保护更强,标准更高,限制更多。这必然妨碍服务业的国际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的立法和政策协调,制定、规范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关税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此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果的进展,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WTO的其他协议有什么不同?
答:GATS的运作也有三个层次:其正文包含普遍适用的原则和义务;附件处理具体服务贸易部门所适用的规则;第三部分是各国的具体承诺、提供市场准入的机会。但与货物贸易协议所不同的是,GATS还有第四个特别的部分,即关于最惠国待遇例外的清单,它列明了各国分别在哪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非歧视性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若一成员想增加任何新的例外,都必须遵循关于豁免的程序,而这种豁免是很难获得的,因为它需要得到W TO四分之三成员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