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月10日电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近期筹资600万元,设立了“天津市青年作家创作奖励基金”,并于2002年1月8日公布了“首届天津市青年作家创作奖”评选、奖励办法。
据了解,天津市青年作家创作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天津市创作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作家,以扶持、培养文学新人。奖项正式命名为“天津市青年作家创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两人,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市作协主席、市文联主席任副主任,邀请部分天津及全国著名文学评论家、老作家代表和宣传文化部门有关领导任委员。评奖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奖者。首次评选工作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于5月23日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0周年之际,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