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入世进程的日益临近,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将会出现较大变化,跨国并购可能会逐渐占据主要地位。由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短缺经济,过去一般是通过“三资”企业来利用外资,经过二十年市场经济的磨炼,我国企业的整体实力逐渐提高,生产能力、设备管理和质量控制都开始跟国际资本直接接轨。因此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如何对当前中国利用外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利用外资新的思路和策略,就成为理论界探讨的重要课题。
1、我国建设投资倾斜政策,造成外资在全国范围内不均衡分布
追溯50年代初,我国在经济上推行了空间平等优先的区域平衡发展战略。其基本思想就是以损失效率换取空间平等来实现中国区域经济结构的转换。虽然,经过长期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内部和西部地区有了较快的经济发展,但没有带来地区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利用,其不仅弱化了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势,而且在中西部地区的建设中又造成了经济资源的极大浪费,历史上形成的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并未能缩小。改革开放后,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推行了“梯度开发和布局理论”,它根据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区域经济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现状,把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根据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规律的要求,东部沿海地区应成为投资和经济建设的重点这一思想为政府所采纳后,国家实施了重点倾斜东部的发展战略,随着全国投资重点东移的势头不断增强,极大地推动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正是在国家投资政策的扶植下,逐渐发展起来。由此也就成为外资投资的重点地区,因其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交通便利的设施,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的投资,而中部、西部地区,缺乏东部地区应有的基础设施,造成了引资企业规模结构偏小,外资到位率低,大多数企业和外商只是草签投资意向书,资金真正到位时间难以确定。外资投向在各区域间不均衡分布,又加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使中西部经济总处于弱势状态。
2、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含量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
对工业化国家的许多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在发展阶段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的增长。这是因为经济增长还没有达到均衡状态,资本积累和劳动投入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当经济成熟以后,则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来保持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学家金森久雄在《用什么来解释日本的高速增长率》中提出,日本在同期的国民收入增长10.1%中有60%是由于科技进步的增长。直到现在,发达国家每年的经济增长中大约有50%是由于科技进步的增长,因此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各经济区之间相互竞争和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主导力量,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我国从现有的工农业产值来看,还处于经济增长的发展阶段,外商投资大部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电子、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和香港的衰退,已经使靠劳动密集型发展的东亚国家深受其害。按照1994年美国经济学家P·克鲁格对这些亚洲国家的分析,他认为东亚经济增长模式都是高投入带来的高产出,经济的成长主要靠量(劳动力、资金)的增加,而不是靠质(由技术进步所决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因而一国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依靠高投入带动的经济增长不可能无止境发展下去,一旦投入不足,经济增长肯定要滑落。过去我国沿海开放地区也是采用了依靠高投入产生高产出的经济增长进模式。在产业结构上,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技术进步缓慢,出口商品的结构状况很容易走进东南亚经济发展模式的误区。
3、各跨国公司在中、西部投资项目小,难以形成全方位利用外资的格局
国际直接投资是和跨国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联的。一方面,从跨国公司自身投资规模和理论来看,到90年代初,全球跨国公司已发展到3.7万家,雇佣的劳动力大约有7500万人。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生产总值的40%左右。国际贸易的50%—60%,国际投资的90%,跨国公司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九五”期间,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余家在我国投资,设立了研究开发中心已超过140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为80%。跨国公司在其投资战略中,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海默的市场不完全性和金德尔博格垄断优势理论来推行。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垄断优势,在投资国寻找最佳的投资区域。另一方面从我国吸引外资区域看,根据垂直分工理论,我国经济学家把中国分成六个层次:第一层是上海、北京。其以高科技和金融服务占领全国市场;第二层是广东等省,在国际产业转移中优先于其它省份获得转移利益,反过来占领全国市场;第三层是山东等省,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加速的增长成为后来经济巨人;第四层是河北等省,以中级和初级产品的规模优势占领国内区域市场;第五层山西、内蒙古等省区,以自然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获得比较优势;第六层是西藏自治区,以独有的环境资源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由此知名跨国公司以其技术优势和垄断优势寻找投资区域时,按垂直分工理论进行分配,越是处于其后的省份和地区得到的直接投资越少。而且投资产业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吸引外资方式形式过于单一,缺乏新的融资方式
吸引外资的方式,除直接投资外,证券融资,BOT融资这些新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许多东道国家的青睐。但在我国吸引外资的形式当中,直接投资占据主体位置,其他的融资方式正处于尝试状态,尚未取得明显效果。引资方式的单一,造成引资过程风险成本增加,一旦主体引资方式达不到应有的规模效益,就提高不了我国企业整体的经济实力,阻碍外资投资领域的扩展,同时还会对引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5、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透明度差,造成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差距拉大
我国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商到我国投资,在审批登记,税收政策方面提出了诸多优惠措施。这是改革开放时期,吸引外资投资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这也是我国表明自己对外开放的最有效的方式,但随着利用外资实践的不断深入,外资优惠政策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首先,优惠政策使我国资本和技术实力本来就落后于外商的国内企业,在政策方面又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限制了民族企业的发展,这与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其次,优惠政策对本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再次,优惠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成本”,而且由于政策操作的复杂性和随意性的增加,降低了政策本身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最后,从近年来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看,廉价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以及各种外资优惠政策已经不能跟优良的投资环境相抗衡,投资者往往更愿意把资金投向那些没有明显的优惠政策,但具有很高政策法律透明度的地区。因此,如果我国不尽快调整外资优惠政策向国民待遇方面的终极目标转变,势必会在加入WTO后,吸引外商投资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1、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商的吸引力
我们利用外资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我国竞争力,而竞争力的高低又是我们利用外商投资的前景,它直接决定了我们面对外商投资时的谈判地位和利用外资的收益水平,甚至决定了我国外商投资的成败。在影响竞争力的因素当中,投资环境又是外商投资决策中极其关键的影响因素。因此为能够在我国入世后,使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真正为我所用,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应不断完善我国投资环境,在硬环境方面,加快调整运输结构,运用电子计算机、智能技术,促进陆运、海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拓展电信业服务领域和市场,大力发展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加快信息建设,发展网络经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与此同时,尽快改善我国投资“软”环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健全外资企业法规,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加强对外企中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涉外能力和水平。
2、充分利用外资搞好经济结构的调整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三大产业的投资比例中,第二产业工业和制造业是投资的重点。在第二产业中,外商注重基础规模的建设,追求短期效益,投资集中在已有出口创汇较多的产品品牌上,这样就造成外资在制造业本身又不均衡分布。外资在产业结构中不均衡分布,扩大了三大产业之间的差距,因此为了逐渐消除三大产业的差距,增强我国整体实力,应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鼓励外资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利用外资发展无公害蔬菜、果品、花卉、食用菌,牧草、药材的生产、增加高品质农产品的种植,增加农产品出口。在工业方面,大力吸引外资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改造机械、轻工传统工业,大力吸引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础产业。第三产业方面,充分发挥旅游资源区位和市场的特别优势,吸引外资增加旅游业的投入。
3、增加对外开放的渠道,运用国际流行融资方式,增加外资的来源,拓展外资投向
由于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过于单一,对外借款和其他投资所占比例极小,而且投资商主要集中于台湾、香港、新加坡三大地区。这就造成,利用外资风险过度集中,一旦投资国经济出现滑坡,或经济增长率下滑,势必会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的进程。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临近,在利用外资方面,国外资本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准入条件会逐渐降低,这就直接刺激国外资本大量进入我国,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外资的新策略,一方面在引资的方式上,除继续吸引外资创办三资企业外,应积极探索采用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形式吸收外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推动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国有股减持过程中,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选择一批进行过股份制改造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向外商出售部分股权,针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中,大胆引用BOT,增加“瓶颈”项目的投入。另一方面,在外资的领域上,采取逐次放开的原则。具体放开的顺序,应选择那些竞争实力和国家管理能力较强,且不会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大的威胁的产业为起点,逐步放宽这些行业中外商投资进入的限制,最终达到外资自由进入的程度。
4、通过外资投入推动我国企业技术消化、创新和开发潜力的提高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已日益成为国内外市场和各经济区之间竞争的主导力量,加WTO后,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将不仅是贸易手段和方式的竞争,更多的将是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竞争。目前,由于我国在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方面的一些法律政策尚未与国际全面接轨,外商对技术开发研制设备和零部件进出口关税、知识产权保护,加工生产材料各要素价格以及销售限制等环节还有顾虑。加入WTO后,由于我国的外资政策,将会加快与国际接轨,外商投资热情会增多,这就有利于我国企业通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全球采购,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但也应该注意到一味依靠外商的帮助来提高技术也是不现实的。更何况外商不会轻易丧失技术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对一国技术进步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日本政府在这方面就曾有过成功的实践经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使本国电子产业尽快摆脱美国产品的竞争压力,日本政府不仅在资金和政策上对本国电子产业给予了有力的支持,还由通产省牵头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直接组织了以推动本国电子技术水平提高为核心的机构,从而消除了国内企业在技术研究方面由于“分散”作业而“分劲”的问题。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本国相应产业的市场也给予了相当严格的保护,使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电子技术领域的强国,并击败了其主要对手美国。日本的经验在很多方面是我们可以借鉴的,我国应采取措施,对企业的技术进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推动这些产业的发展。
5、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向国民待遇进行调整
进入90年代,我国外资优惠政策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时期,对外资的优惠政策逐步减少,政策优惠水平也开始适度调低,并逐步向国民待遇靠拢。一方面,我国开始逐步取消了一些“普适性”的优惠政策,加强了对产业技术引进和地区发展为导向的“差别性”优惠政策,降低了对外资的“绝对”优惠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改革,改善了本国企业的政策待遇,在不少领域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政策,降低了为外资投资的“相对”优惠水平,如企业所得税方面,在保持外资企业所得税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调低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使其向外企的税收水平靠拢,为外资企业向国民待遇做好前期准备。
(作者单位:保定高等金融专科学校国际金融保险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