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按捺”而不用“按纳”
《现代汉语词典》:“【按捺】抑制②:~不住激动的心情。也作按纳。”《新华词典》只收“按捺”。《汉语大词典》以“按捺”为主条。
词频统计:按捺154,按纳0。
“按捺”是同义复词。《说文》:“按,下也。”段注:“以手抑之使下也。”《管子·霸言》:“按强助弱。”注:“按,抑也。”“捺”与“按”同义,《广韵》:“捺,手按也。”“纳”义为“入”。《说文》:“纳,丝湿纳纳也。”段注:“纳纳,湿意。……古多假纳为内字。内者,入也。”“按”和“捺”所表示的动作是由上往下,而“纳”所表示的动作是由外向内,显然,作“按纳”是讲不通的。因此,宜以“按捺”为规范词形。
用“按语”而不用“案语”
《现汉》:“【按语】作者、编者对有关文章、词句所做的说明、提示或考证。也作案语。”《新华》《辞海》均以“按语”为主条。
词频统计:按语16,案语2。
“按”的本义为“下”(动词),即“以手抑之使下”。引申为“审察”。《红楼梦》第八十二回:“翻了一本看去,章章里头,似乎明白,细按起来,却不很明白。”所谓“按语”,也就是“审察之语”。而“案”本是名词,《说文》:“案,几属。”古指一种有足的木盘,上食时用。“案”与“按”同音,故可通借。《战国策·赵策二》:“臣窃以天下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此“案”作“审察”解,是“按”的借字。“案语”的“案”也是如此。根据使用频率,宜以“按语”为规范词形。(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