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开会要先报计划,经批准后列入统一计划,然后才能按规定开。从今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政府系统全区性会议立下了“规矩”。“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自觉把好精简文件这一关,下决心把文件发放总量减下来。”这是宁夏继为开会划“禁区”之后,又对进一步精简文件提出的要求。
2001年12月3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2年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计划》。自此以后,宁夏开会有统一计划了。按计划,2002年全年宁夏政府系统共召开35个全区性会议。这个会议计划,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将全年要召开的35个会议一一排列: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规模、参加人员、预定时间和会期、会议形式都一一列表写清,一目了然。这些即将召开的会议,规模最大的不超过300人,最小的仅50人;会期最长的是2天,最短的仅有半天;既有常规会,也有电视电话会。
这就是说,只有领了“许可证”,才能按计划开会。而且开会要按计划进行,不能随意变动。开会有了计划,剩下的就是办会者按“规矩”办事了。有了这个“会议计划”,宁夏的会风将进一步转变。
人们常说,“文山会海”,会风要变,文风也要变。宁夏为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减少文件发放数量,维护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将它作为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决定从源头解决文件过多问题,对各类文件、简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凡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无具体指导意义的公文,坚决不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能够解决或几个部门联合协调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由政府批转或由政府办公厅转发。凡是近年内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如果没有新增内容和新的要求,不得重复发文。凡是报纸上已公开刊登过的通知、决定,一般不再重复发文。凡是已在会上印发的讲话稿,如无重大修改和补充,一般不再重复印发。普发性文件的发放范围,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扩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重点精简和压缩自己所印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内部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