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识形态的含义
首先,区分了广义的意识形态和狭义的意识形态。狭义的意识形态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广义的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表达,类似于哲学或世界观的“行而上”的理论学说或主张。
其次,突出了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和“价值性”。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强调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说,更是一种具有强烈实践指向的理论主张;不仅仅是认识和反映世界的“知识体系”,更是一种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
2、科学技术是不是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生产力,从未将其归入上层建筑,将其看作意识形态。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是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特色。先是马尔库塞把技术理性看作是意识形态,后来哈贝马斯直接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著名论断。
国内研究者在评介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理论时,大都认为,尽管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负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但将科学技术看作意识形态却是错误的。其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1)自然科学反映的是自然现象的内在联系及人对自然现象的关系,并不像意识形态那样反映人们的社会关系。(2)意识形态有阶级性,而自然科学无阶级性。(3)在当今西方社会,科学技术被用来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成为社会对人进行压抑、操纵的有效工具,但这不是由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决定的,而是由现实的社会关系决定的。
3、社会科学是不是意识形态?
鉴于“文革”时期意识形态泛化的深刻教训,许多研究者注重区分“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这两个概念。对于自然科学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而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这一点,现在人们已经形成共识,但对于社会科学是否属于意识形态,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的研究者认为,社会科学本质上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反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既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有的研究者则认为,社会科学不是意识形态,但两者不可分割,联系十分密切。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坚持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研究者,也承认有些社会科学门类如语言学、逻辑学并不属于意识形态。这样就避免了片面化和绝对化。
4、意识形态的功能。
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使人们对意识形态的功能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概括这些研究者的研究成果,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第一,在传统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最重要的社会整合手段。第二,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第三,意识形态还具有经济功能,可以节约社会的交易费用。这种节约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可以把诚实、信用等观念灌输到人们的价值体系中,从而减少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灌输敬业精神,从而约束生产中的偷懒行为,节约监督成本;意识形态可以使社会成员相信现存制度公正合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减少制度运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