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郭树清在《比较》杂志2002年第一期撰文认为,必须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完全的而不是部分的基金积累制。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所有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应根据统一的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所有资金都要记入个人帐户,职工退休费全部来自其个人帐户;为照顾低收入群体,缴费中可以划出一定比例,譬如说30—50%进行平均化后再记入个人帐户,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互济。只有实行上述完全的基金和个人帐户制度,才能使效率公平得以兼顾,否则养老保险改革就很可能会走上弯路。与现收现付制或部分积累制相比,完全积累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忧虑和担心的种种问题。首先,职工养老保险的享用与其缴费贡献完全挂钩,可以彻底打破传统的社会福利“大锅饭”,提高整个经济效率水平;其次,完整的个人帐户使人们不再有其他幻想和依赖,从而能够从最基础层次上消除缴费拖欠现象;第三,完全的个人帐户类似于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政府部门挤占挪用几乎没有可能;第四,制度高度透明,假账滥账无法生存,跨地区的资金统筹调度十分简便,监督和审计容易,管理成本最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