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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将舆论监督纳入政务考核

2002-01-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通讯员 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1月29日电在日前出版的《忻州日报》上,忻州市44个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欢迎新闻舆论监督”。

据悉,这44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开明之举”均源于忻州市委市政府刚刚出台的3号文件。该文件规定:“要鼓励新闻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单位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媒体上曝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督查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务必使新闻监督落到实处。”

为使新闻舆论监督落到实处,该市还在与3号文件配套的《2002年县市区综合考核方案》中特别规定:“受中央一级新闻媒体批评者,每次扣被批评者综合考核分20分,省一级的扣10分,市一级的扣5分。”

市委市政府的这一规定给各县市区形成很大压力。但多数县市区领导认为,“这种自我加压的做法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决心改进作风、搞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是一种自信和开明的表现。”“市县区理应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这一做法受到新闻单位的极大欢迎。“有追查制度和结果发布制度,新闻监督就再不怕那些对百姓疾苦无动于衷的官油子了。”《忻州日报》的一位记者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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