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电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中央企业工委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国有企业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展开,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监督检查水平逐步提高,初步探索出了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督的路子,监事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据悉,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实现了2001年底前向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的目标。到目前为止,已向174家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
据了解,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国务院据此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了监事会的性质和职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稽察特派员制度平稳过渡到监事会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派出,从而确立了外派监事会的法律地位。2001年是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后的第一年。监事会在总结稽察特派员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相继制定了20多项工作制度,基本涵盖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其他监督部门、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力求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状况,做到了四个结合:把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和检查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结合起来;把检查当期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与分析历史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起来;把发现揭示问题与提出改进处理建议结合起来;把监督事和评价人结合起来。在遵循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则下,监事会工作力求深入细致。
监事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深入监督检查,客观真实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企业情况。截至2001年底,监事会共完成261份监督检查报告。2001年实地监督检查的企业,监事会基本上都已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