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责任谁负

2002-02-04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龚哲明 记者徐锦庚 我有话说

本报宁波2月3日电(通讯员龚哲明记者徐锦庚)宁波市江北区某小学最近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某学生在三楼开窗户时,忽然一块窗玻璃跌落,正巧砸在楼下一年级学生魏某的头上。目前,魏某仍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学校已垫付了5万多元医疗费,但这起意外事故的责任在谁,却引起校方和家长的争执。1月25日,10位省人大代表向正举行的浙江省人代会提交议案,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就“学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立法。

学生在校内外遭受溺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的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全国每年中小学因意外伤害受伤或死亡的有1.4万人左右。这类事故往往演变成家长与学校之间旷日持久的争端和纠纷。

学生不论因何种原因遭受意外伤害,只要事故发生在上学至放学的时间段内,家长往往把责任都推给校方。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中学校长蒋裕源认为,意外事故防不胜防,如果学校所有职责都尽到了,依然未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那么责任不应该全在校方。但是,现有法律法规都未就这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给事故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学生校内外意外伤害事故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客观上也阻碍了教育改革。蒋裕源说,国家教育部推行的新教材,其最大特色就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倡导研究型教学,让学生更多地参与社会、了解社会。然而,现在教师们忧虑:鼓励学生走出校外去搞课题,万一学生发生意外,教师能担当得起吗?据了解,出于安全考虑,宁波不少中小学校都纷纷取消春游等户外活动计划。

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金感芳认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涉及学校、学生等多个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应当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如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以及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家长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等。这10位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界定和处理进行立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