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今年5月19日是我国第12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为“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
通知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10个方面的要求:
各地要在今年初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根据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安排。
请政府主管领导及残工委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残联特别是县(市、区)、乡(街道、镇)两级残联进行一次综合调查,了解和掌握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方面情况。
由各地残工委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与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帮扶结对活动。
各地要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助残行动,如加大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中扶助农村残疾人的力度等助残活动,使残疾人的事情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残疾人事业底子薄、基础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支持力度。
在广大干警和司法人员中进一步开展“爱心助残”和“法律援助”活动,帮助残疾人增强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
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助残日期间,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走访慰问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检查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制定的各项助残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残联特别是区、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在助残日期间,积极组织报告会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等活动,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推选“助残公仆”、“助残标兵”等表彰活动。
各地要将助残活动纳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安排,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等活动中,在各项文明公约的制定过程中,要将扶残助残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