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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网站”与司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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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05 来源:光明日报 侯文学 我有话说

今年1月2日,我国第一个全国型专业审判网站——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正式开通。这种增加司法透明度的举措,令人为之喝彩!

据媒体报道,这家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网站,由广州海事法院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部分中院和各海事法院参加。该站开通的第一天,“最新公告”栏里就有山东、广州等各地法院的开庭公告,“最新裁判文书”栏里则排满了北京、上海等法院的判决书。为便于海外和港澳台人士查阅浏览,网站还设置了繁体中文和英文版界面。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审判网站”之所以值得称道,就在于它有诸多好处:一是符合WTO“透明度原则”。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俞灵雨告诉记者的:“随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的开通,全世界随时都可以通过它了解我国涉外审判活动,使WTO的‘透明度原则’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得到体现。”二是能够强化社会监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开、公平、公正”,是司法审判的原则。建立“审判网站”,让法院的审判活动随时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无疑能够更好地体现上述原则。三是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在网站上及时把开庭日期和审判结果公布于众,这就要求办案法庭和办案人员必须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中一丝不苟、减少偏差或失误,从而增加压力感,这显然会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增加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审判网站”,无疑在司法界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但愿各级法院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在增加司法透明度上不断探索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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