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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2002-02-17 来源:光明日报 张喜德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共产主义这一基本原理,但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认真领会这一论断的精神实质,弄懂实现共产主义的漫长性,对我们防止和克服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科学决策,脚踏实地地做好工作,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人类社会形态的形成、发展、更替,是一个由社会诸多因素、条件综合作用的历史过程。它涉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社会革命、人文环境等。而这些条件、因素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其相互作用、综合运动,又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自然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如果从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所诞生的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荷兰共和国(1609年)算起,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然而,资本主义本身还在继续发展。恰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个社会形态,当它所给以充分发展余地的一切生产力还没有展开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今天,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解,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能容纳现实的生产力,而且还能有新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也有所缓和。这就使得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不仅能“腐而不朽”、“没而不落”、“垂而不死”,而且还要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它的发展和灭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灭亡的缓慢性、漫长性,表明作为资本主义更替形态、比资本主义更高级形态的共产主义的实现,同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明确肯定,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尚未建成社会主义社会。1959年末至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可能比第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而这一长期的历史在漫长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又是一个刚刚开始的“初始阶段”,由此可以想象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一个多么漫长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长久性、漫长性,表明了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更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当它所借以存在的那些物质条件还没有在旧社会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绝不是虚无漂渺的空中楼阁,而是全人类实实在在为之共同奋斗的必然结果。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具备什么必需条件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呢?马克思认为:“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概括这些条件:(1)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了一个极高的程度;(2)社会的财富、产品极大地丰富;(3)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达到了很高程度;(4)人们实现了全面发展,成为共产主义新人,等等。这些条件是极为严格的,标准是相当高的,实现这些条件,任务也是相当艰巨的,绝非一代人、两代人的事情,它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甚至更多代人的努力奋斗。这个奋斗历程将是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

综上所述,由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是缓慢的历史过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时具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需的条件也是漫长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了实现共产主义必然是漫长的历史过程。承认实现共产主义的漫长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的灭亡和共产主义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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