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认,网络空间的法律控制与道德调整涉及全球所有国家、所有公民,争夺网络控制权的“资格赛”是对网络行为规则制定权的争夺。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短时间内还不大可能形成网络安全国际公约或条约。此外,一国制定的法律必然受到其主权领域的限制,在无边界的网络空间,即便是十分完善的规则设计,也难免有鞭长莫及的困难。
看来,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一方面积极调集力量,扎扎实实地组织网络规制的理论攻关,跻身制定全球网络控制规则的成员国;另一方面,应在网络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利用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经验,探索网络文明建设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倡导面对网络终端的自尊、自爱与慎独。
上海为促进城市文明,从道德角度明确提出的“七不”规范,经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内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经验。循此思路,我们也有必要就网络文明提出若干行为准则,大力加以推广。
网络行为准则在表述上应当贴近民众,力求简单、明确、易懂易记、朗朗上口,应当特别强调守则的遵循主体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公民,不宜提出偏于抽象宏观的要求。以《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例,基本内容可划分为“五要”与“五不”。与正面提倡的“五要”相比,“五不”易于操作,也许删繁就简表述为网络“五不”(即: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他人、不随意约会网友、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更易于宣传推广和让青少年熟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