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2月27日电《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该省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已步入了法制轨道,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江苏是个文化大省,历史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被江苏省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有2600多处。这些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无法再生。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目光短浅的地方决策者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使得某些历史文化资源屡遭破坏,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制止,用不了多久,某些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将面目全非,甚至不复存在。对此,江苏省政府、省人大极为重视,在深入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制定和颁布了此《条例》。
《条例》共6章44条,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重点,特别强调要保护已划定的“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突出各级政府在保护名城名镇中的责任;强调了规划在保护名城名镇中的作用;同时也强化了文物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能,明确解决保护经费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