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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扩大到城镇个体户

2002-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据新华社 我有话说

从3月1日起,凡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从事个体户或自由职业的,只要符合法定规定就业年龄,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根椐《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存档人员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80天后发生符合《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已参加大病统筹的参保者在《办法》实施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在规定的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按《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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