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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政协委员共话“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

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招待会
2002-03-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张玉玲)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问题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话题。今天下午3时,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记者招待会,5位政协委员就此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这5位政协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董辅,香港中华总商会前副会长张永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赵海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从加入世贸组织角度看,我国应如何提高社会信用程度?”高尚全委员回答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就要按照其规则办事。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做保障,后果是很严重的。

在回答有关政府信用的问题时,赵海宽委员说,建立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部门做起。我国当前的政府信用是不错的:国家的各种对外债务都能按期还本付息,对外的其他经济承诺也都能够兑现;国家的对内债务,即国家财政对居民、银行和其他主体发行的债券,信用状况也是好的,群众非常乐于购买。他说,政府信用状况较好,但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去做。

在回答记者关于“信用浙江”的问题时,董辅说,浙江省提出的“信用浙江”口号以及人们提出的“信用中国”口号,是很有意义的。提出“信用浙江”口号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使他们能遵守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以建设有良好信用的市场秩序,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

有记者问,如何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让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林毅夫委员提出了4条建议:第一,要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第二,必须用行政的、法律的以及商业的手段,把现在分散在税务机关、银行、工商机构的企业、个人等各种信息收集起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第四,根据社会信用信息法,严格规范政府部门、工商机构、银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张永珍委员说,香港关于信用方面的法律比较成熟,如对上市公司的责任、股票交易的行为等都有明确规范,甚至对破产企业的老板在日常生活的消费行为也有具体规定,值得内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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