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电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命名表彰了第二批4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至此获得命名表彰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达82个。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标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生态经济学原理,合理组织、积极推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良性循环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确保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自1995年正式启动,在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下发展迅速,几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共批准建立了215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生态省3个(海南、吉林、黑龙江),生态市36个,生态县169个,其他10个。经过几年的建设,这些试点地区完成了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阶段目标,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探索并建立了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现代生态经济模式,初步实现了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在地方申报的基础上,2000年和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两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82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