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中纪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和广大企事业的干部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厂务公开。
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已普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通知》指出,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努力把厂务公开向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延伸。目前还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尽快实行。
《通知》指出,要认真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经验,抓紧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会组织建立起来,为推行厂务公开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