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5日电(记者杨荣)山西省纪委、监委今天通报了沁水县端氏镇政府“政绩楼案”的查处结果,决定给予沁水县县长、副县长,端氏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等多名涉案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去年12月15日刊发了题为《“政绩”来自挤占教育经费提高农民税费》的消息,报道了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政府靠挤占教育专项经费和擅自提高农民税费来修建镇政府办公大楼的问题。消息一出就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案件原委详见本报3月17日消息《沁水县端氏镇建豪华办公楼资金来源真相大白》)
山西省纪委在今天的通报中提出,“政绩楼案”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而是超越地方财力,不惜劳民伤财,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纪工程”,其结果是既害了自己,又伤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关系。因此对涉案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原沁水县县长贾联亭、沁水县副县长闫兆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党委书记冯文忠被开除党籍;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柴兆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原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天创,端氏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赵振明,原党委副书记宋广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端氏镇副镇长闫志远、教委主任宋保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目前已经责令沁水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组织审计部门对端氏镇修建办公大楼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责令端氏镇党委、政府对1999年、2000年超收的乡统筹款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退还农民,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罚款,全部退还,并要求合理解决好大楼的使用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