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6日电我国互联网行业有了自己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今天正式出台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对广大互联网从业单位应遵循的准则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约》共分4章31条,突出了江泽民总书记就互联网行业发展所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同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上网场所经营者、信息网络产品制作者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领域的自律事项也做了规定。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介绍,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1年7月着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科研单位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公约》是整个互联网行业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今天举行的签约大会上,中国电信、新华网、搜狐公司等十三家互联网行业的代表到场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截至3月26日,全国共有130家互联网行业从业单位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光明网名列其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在大会上发言,就互联网的发展提出五点建议:1、加快互联网的发展步伐,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并注意吸取发达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经验。2、建立行业信用体系。3、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域名权、制作权的保护。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5、大力推动网络文明秩序的建设。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弥补了我国互联网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网络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