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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将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2002-04-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十五”期间,我国将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的有关意见提出,争取通过2至3年的努力,在建立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该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十五”期间,将通过实行工资性补贴、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免费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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