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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将允许危重患者选择死亡

2002-04-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本报曼谷4月15日电 泰国医疗保健改革委员会主任安蓬·金达瓦踏纳医生日前透露,泰即将出台的国家保健条例将明确规定,晚期重病患者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安蓬医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泰国国家保健条例将于今年底出台,明年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新条例第18条首次明确规定重病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医生的治疗,即病人可以选择死亡,但有两个条件:对患者的治疗已到了最后阶段,现代医疗技术已无能为力;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提出停止一切治疗活动。

安蓬医生特别强调,泰国新保健条例与荷兰的安乐死法案有很大的区别。荷兰的“安乐死”是一种被动安乐死,患者可以在医生的帮助下借助药物结束生命。泰国法律只是赋予患者有权选择死亡,他可以要求医院停止一切治疗活动,但他不能要求医生来帮助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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