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元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00多家争办“青年文明号”和已获“青年文明号”单位中,博湖县国税局脱颖而出,荣获自治区“十佳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在争创文明的过程中,博湖县国税局走出了一条富有创造性的路子。
走进宽敞明亮的办税大厅,IC卡电话、电子显示屏、沙发桌椅、饮用水等一应俱全。醒目的办事窗口公布了服务项目,使纳税人一目了然。在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优美办税环境的同时,该局还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了一整套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对每项业务都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时限,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杜绝了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的情况,坚决杜绝了因告知不全而让纳税人往返三次以上行为的发生。
博湖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员工平均年龄35岁。税收任务完成数由1994年的145万元增加到了2001年的1591万元。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活动中,博湖县国税局始终抓好队伍的素质教育不放松,注重抓好队伍的实际操作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并将考试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该局还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科所长竞聘制和干部聘用轮换制,对在任用期内不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问题的提前解聘,重点岗位的干部每年轮换一次。
博湖县国税局始终坚持把组织税收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采取与企业签订清欠计划和通过银行划扣等办法,努力压缩陈欠;坚决贯彻“以票管税”的工作思想,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使偷骗税得到了有效遏制。由于计划全面、制度完善、措施得力,税收收入每年上一个新台阶,连续八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素质的提高,管理的强化,使这支由维、蒙、汉、回、壮五个民族组成的队伍紧密团结,充满活力。一个又一个耀眼夺目的“头衔”纷至沓来:1998年被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国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先进集体”;1999年、2002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2000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截至2002年1月共获得各类荣誉73项,多人次被评为自治区、州、县各级的“税收征管能手”,被当地群众誉为“依法治税的榜样,文明服务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