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为全面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集贸市场收费管理,深化工商收费改革,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国家计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工商收费检查对象包括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各工商分局和工商所,涉及对社会收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从事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等。集贸市场收费检查对象包括向各类集贸市场收取费用的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卫生、城管、劳动等部门,以及其他与集贸市场收费有关的组织和单位。
通知强调,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上述部门是否存在以下收费违法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向各类集贸市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二是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三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四是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五是不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六是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七是不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规定的。八是继续执行越权收费文件和收取相应费用的。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