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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让提前还钱

观察窗
2002-05-27 来源:光明日报 石松 我有话说

近日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上海市的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招商、光大、上海等8家银行将联手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行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想想银行态度的变化,不禁有所感叹。记得几年前,国内许多银行刚刚推出个人贷款项目,鼓励个人买房的时候,生怕你还不起钱,跟你要这个担保、那个担保,设置了层层“保险”,唯恐自己吃了亏。贷款买车也是这样,银行不对个人直接贷款,而是必须通过一个中介公司担保贷款。这样银行自己加大了保险系数,却也给消费者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少的中介服务费用。没料想事情变化得这样快,现在银行不是怕客户不还钱,而是怕你早还钱了。

提早还钱,是因为有了足够的钱。国人向来不喜欢背债,借了别人的钱便整日不自在,就惦记着早点还了钱心里踏实。我觉得这是一种美德。对于银行拒绝还钱的原因,我对银行有关人士的解释做了如下归纳:其一,提前还贷的业务银行无法运用计算机操作,只能使用人工来完成,造成人力资源的占用;其二,当前银行资金本来就宽松,一旦提前还贷的人增多,就会出现资金闲置;其三,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中资银行迫切需要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不受影响,制订相应的惩罚条款就是措施之一;其四,提前还贷使银行的贷款计划被打乱,银行贷款的中长期预期收益受到影响。

对于这些解释,我认为,除了最后一条提前还贷使银行收益受影响确实如此以外,其他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银行为客户提供一切所需服务天经地义,更是加入WTO后所必须做到的。对于增加的业务量,银行要做的只能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说“造成人力资源的占用”会被外国同行笑话的。

其次,提前还贷使银行资金出现闲置的说法也不对。我们都知道,个人贷款在银行贷款比例中并不高,去年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个人住房贷款2282亿元,占银行各项贷款增加额的21.54%。你不去开拓客户市场,增加投资获利渠道,却来归罪于提前还贷者,岂不本末倒置?

另外,把制定惩罚措施作为外资银行进入以后保护自己客户资源的手段,则更是不对了。试想,今后面对中外银行的平等竞争、外资银行服务方面的优势,靠惩罚能留得住客户吗?这种做法恰恰是为对手增加客户。

据我所知,国际上许多银行对提前还贷也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不过这些条款都是事先告知客户并达成协议的。即使客户想修改协议,银行一般也都通过有人情味的协商予以解决。他们都知道,客户虽然不贷你的款,但只要你服务做得好,他还会成为你其他业务的客户的。

对客户设置种种障碍,动不动就“惩罚”,只顾自己谋利,不管客户需要,这是计划体制下养成的“老大”恶习,应予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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