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26日电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迄今已十年。该中心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长期坚持扶危济困,赢得了受害弱者的广泛赞誉和司法部的肯定。
1992年5月,由我国著名人权法专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发起成立了内地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后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院校纷纷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贵州民族学院还成立了少数民族事务法律援助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全国有近20所院校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据该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介绍,十年来,中心始终信守“三最”的承诺,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义务法律服务,迄今为止中心已接待咨询三万余人次,回复信件两万余件,电话咨询两万余次,代理诉讼案件1500多起,申诉率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