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环境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2002-06-08 来源:光明日报 胡善风 我有话说

环境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任何事物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到了今天,人类与其生存发展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对环境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各学科的关注。

“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也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类不得不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新的出路。上世纪40年代英国环境学家A.莱奥伯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要重新确定人在自然中的位置,指出人类应自觉地把自己当作大自然中平等的成员。1972年6月,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上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强调了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人类即能开发利用大自然,就应当设法保护、治理大自然,与自然界和谐发展,共同繁荣,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产生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它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人类必须重新认识自然的价值和其存在的意义,不再以人的需要取向为判别各种事物价值和效用的依据,而应以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判别依据。这就进一步要求人们在思想道德层面上进行变革。

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关于环境伦理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传统的伦理道德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将伦理道德的视野扩展到了自然,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补充和升华。传统伦理道德只注意到了人对社会的依赖,而环境伦理则考虑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是对人类生存的社会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关照。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制度、政策上的改变,需要法律的约束,而更重要、更深入持久的是要运用环境道德的约束力,依靠扎根于人们内心的信念,运用环境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发自于内心的自觉行为来保证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伦理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三层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进行认识和研究的,最终着眼于三者的有机综合。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一般来说,人类个体的生存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宏观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微观具体行动上往往存在矛盾,因此而产生了人类个体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的不道德行为。协调这种道德关系,正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之一。自然环境作为构成环境伦理道德的一方,它的内部运动规律服从于更加宏观的宇宙演化规律。在人类尚未完全认识和掌握这个规律之前,自然对人类作用于自己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的报复往往是表现为盲目和随机的。在未能自觉到这种盲目随机行为之前,人们主要是从调控人类个体和群体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行为着手,以获得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这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又一方面。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环境、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原则、环境道德规范等一系列人类主观内省性的环境伦理问题,又要研究作为人类环境伦理是非标准的环境道德评价、环境道德教育及环境道德行为的计量值控制指标体系——环境政策、法规等。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学的建构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人在进行自己的行为时,会发自内心地自觉考虑和顾及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社会、后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实现这几者的和谐互惠共生。环境伦理观的产生将伦理学的视野从人与人之间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不仅丰富了伦理学的基本思想,而且扩大了人的责任范围,为人类重新认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尺度。人的一举一动被放到了人——社会——自然这一大的坐标系之中,使得人能够逐渐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多面整体的认识和把握,对人类行为可能给自然界造成的多种结果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以及对人类所应承担的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的整体认识和把握,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使人们有一种全新的环境道德观,以此来约束人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

当前人们对环境伦理学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理解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环境伦理学虽然是一种全新的、多层次的伦理觉醒,但其建构还处于前期理论的探讨和研究阶段。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环境伦理的启蒙意识——环境意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研究如何将环境伦理思想逐步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日常行为中去,使我们的环境伦理观在一个新的高度上更加接近客观世界的运行规律。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