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我国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2002-06-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在卫生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介绍了卫生部等7部委日前印发的关于《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新一轮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是指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199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国家环保局、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目前,“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为推动新一轮全国农村初保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日前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我国农村初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

据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副司长张朝阳介绍,农村初保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纲要》提出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监督、中医药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8个方面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初保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农村经济组织继续关注和参与农村初保工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