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维修工作条例》是我军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我军装备维修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规,是我军装备维修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标准,按照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要求,坚持以可靠性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科学维修、质量第一、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整体筹划、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加强装备维修保障现代化建设,提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装备维修综合保障能力和总体水平。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共设13章76条,覆盖了我军装备维修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活动,充分体现了新体制下我军装备维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它的颁布和施行,对于科学规范我军装备维修工作,尽快建立整体协调、办事高效、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装备维修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我军特色的装备维修保障法规体系,提高我军装备建设效能和部队整体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