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 农业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生效。
规定指出,农药限制使用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为避免农药对人畜、农产品、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规定称,申请限制使用的农药,应是已在需要限制使用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取得登记,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在有效期限内,并具备相应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辖区内限制使用某种农药的,应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规定强调,农业部收到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后,组织召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农业部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审批农药限制使用申请,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规定还指出,经一段时间的限制使用后,有害生物对限制使用农药的抗药性已有下降,能恢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的,可申请停止限定使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和发布违反本规定发布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