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施行经验的基础上,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日前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它的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预防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落实好江总书记关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为党和人民把握好用人导向。2001年6月,他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指出,对那些坚持深入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并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注意重用。2001年9月,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他又强调,“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应该受到鼓励,得到重用,谁搞歪门邪道、作风恶劣,就应该受到批评,不能使用”。今年1月,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不久前在四川考察时,他再一次强调了这一问题。
江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用人导向问题,是因为用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兴衰、人民的祸福。中国共产党80多年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用好人、用对人是党和人民之福,用错人、误用人是党和人民之祸;只有选好人、用对人,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才能和衷共济地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才能推动党的事业从胜利不断走向新的胜利。总的看,我们的用人导向是正确的,党的事业欣欣向荣和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就是有力的证明。但是,也不能不看到,用人失误、用人不当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并不鲜见。经验告诉我们,把握好用人导向起码要做到两条: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法规办事,二要毫不留情地抵制非组织因素的干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就为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所谓“非组织因素干扰”,即一些领导干部基于个人感情、个人私利、个人目的,通过非组织途径对选人用人实施私人影响。譬如,有的干部明明工作平平、才干一般,却因某领导的“关照”而职级连升;有的干部明明考察时有不廉洁问题,却因某领导“说了话”而照样被提拔重用;有的干部明明群众基础不好,却因有领导暗示和授意而照样得以升迁,这些都是非组织因素干扰的结果。非组织因素干扰的实质是,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排除种种非组织因素的干扰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众望所归的人,能调动一大批人的积极性;用难孚众望的人,会伤了一大批人的心。为此,各级各部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必须毫不留情地排除非组织因素的干扰。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二要尽可能地公开透明,减少非组织因素插手的空间。三要敢于抵制某些人的非组织因素干扰,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做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