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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领导干部论坛
2002-08-03 来源:光明日报 周向群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苏州市针对加入WTO后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先后研究和制定了一批带有探索性的改革措施,现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然而,文化体制改革步履艰难,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把握。

1、行政推动与市场导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都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但两者作用的大小、程度和方式应随着改革的推进作相应的调整。在改革之初,政府的“第一推动力”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引导,就不可能冲破长期形成的计划体制的藩篱和既得利益的制约,从而真正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但是,在文化日益走向市场的条件下,市场就成了改革成败的关键,即便是政府推动也必须以市场导向为基础,只有符合市场经济的推动才是真正有效的推动。因此,在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是要不要政府推动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推动的问题。政府推进文化改革也有一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问题,要努力以文化发展的规律指导改革,以市场经济的办法推动改革,进而为文化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从苏州的初步实践看,我们将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成效列入文化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各文化单位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在政策上,逐步改变财政拨款体制,由过去的平均拨款、无偿拨款改为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等方式,充分发挥资金投入对改革的推动作用;在服务上,我们要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同时,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和鼓励民资、外资和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企业。只有国有文化资本的一枝独秀而没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繁荣。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商品价值属性,文化单位既有事业属性又有产业属性,这就决定了文化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的统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两者关系并不容易。有的同志常常把两者对立起来,陷入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就不能发展文化产业和发展文化产业就无法坚持意识形态属性的悖论之中。事实上,尽管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的一面,但是处理得好,完全可以实现两个效益的良性互动。我认为,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上,社会效益是前提,在此前提下要尽可能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我们所要追求的应是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一效益的最大化。应该看到,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将无可阻挡地迫使文化大幅度地走向产业化经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社会效益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产业的载体才能得以实现。所以,我们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把提高文化的经济效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全市牢固树立文化不仅是产业而且是充满活力的“朝阳产业”的观念,并将大众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信息业等作为全市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加以培育。

3、体制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关系。深化体制改革与加快人才培养在文化改革和发展中都很重要。不解决体制问题,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而且还可能造成人才流失,但是光有一个好的体制而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也不行。从我市文化人才队伍来说,既存在人才资源的使用问题,又存在人才结构不合理问题,更有人才队伍素质问题。既有领导人才缺乏问题,又有经营人才、演艺人才、创作人才不足问题。因此,我们推进文化改革始终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加快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以岗择人,因才施用,绩效挂钩,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对优秀文化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尊重和掌握人才流动规律,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文化人才的“柔性流动”,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作者系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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