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法院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提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稳步推进、适时调整、全面深化”的改革工作指导思想。两年来,在推行审判管理方式、审判监督机制、审判组织、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同时,着力进行了几项改革:⑴案件流程管理改革。对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宣判、结案到执行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实行公开立案、统一排期、统一送达、流程监管、审限催办、证据交换,建立起了新型的审判运行机制,为廉洁执法筑起了一道“防火墙”。⑵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改革。2001年,在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从20余名竞争者中择优任命了5名审判长和9名独任审判员。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不再具有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资格。制度实施后近5个月内,审结案件近400件,无一件改判、发回案件,创历史新高。⑶全面实践“书记员职能专业化、辅助人员职能扩大化”新理念的书记员集中管理制度改革。该院已成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实现百分之百计算机记录的基层单位。2002年,该院代表队在市法院系统速录员技能比赛中取得了团体第一的骄人战绩。⑷该院制定实施了《法官助理职责》,赋予法官助理草拟文书、查询案例等项新的工作职责,使法官助理能够更好辅助法官办案,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以达到精审判的目的。
改革使石景山区法院处处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2001年初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2年初又当选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