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是召开全国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传达会议精神,制定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具体措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中一致认为,中央新近颁布的这个条例,全面贯彻了“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坚决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提高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遍把学习、宣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许多部门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人事干部重点学,机关全体干部普遍学,使机关干部较快地熟悉、掌握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部门都召开了党组(党委)会议或组织中心组学习,传达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通知》精神,学习讨论《干部任用条例》,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中央办公厅、中直工委、外交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广电总局、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部门把会议范围扩大到机关司局级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部门的干部。中组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部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学习讨论,全面理解《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中央统战部提出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联部、公安部为机关干部统一配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单行本及有关辅导材料,并在机关内部网上全文刊登了《干部任用条例》,以方便大家学习和执行。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团中央准备举办专题学习班,对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培训。交通部等部门准备通过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对干部熟悉、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测试。中央金融工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还要求本系统的报纸、杂志把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本系统干部的学习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在初步学习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干部工作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抓紧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各部门提出,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检查近年来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找出问题和差距,制定改进措施。人事部先后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征求各个层次干部对部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意见,并准备在近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国家计委提出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干部工作的相关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结合人民法院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在今年下半年开始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中,广泛采取竞争上岗等措施,确保干部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进行。信息产业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了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准备9月份在部机关先行实施,取得经验后在全系统推行。国家民委提出从现在起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并对最近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的6名处长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
各部门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中,都迅速制定有效措施,明确领导责任,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中宣部提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要加大对用人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表示,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