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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医疗风险术前公证

明确医患权责 避免医疗纠纷
2002-08-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通讯员庞世乾、贾瑞君、毕延树 我有话说

本报讯8月22日上午10:30,山东东营市某单位职工刘志刚在东营市公证处拿到了与该市人民医院订立的手术协议书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公证的是关于刘志刚12岁的儿子刘伟龙手术风险的内容。据悉,患者家属和医院之间对手术的风险进行术前公证,这在山东省还是首例。

据东营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明琳介绍,患者刘伟龙患有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高度危险型),仅依靠常规的化疗很难获得长期生存,只有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才有可能好转。患者直系亲属中无组织配型完全相合的供体,但在山东脐血中心找到了组织配型完全相合的供体脐带造血干细胞,因此可以采取脐带造血干细胞移植。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脐带血移植仅成功96例,成功率在30%—35%之间。而山东省地方医院尚无成功的病例报告。做这种手术,医院方面需冒很大的风险。

鉴于此种手术的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结合患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医院方面和患者家属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双方签署了一项术前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申明,医院必须具备做此种手术的先进设备和专业队伍,并成立专门的移植医疗小组,聘请国内著名专家亲临医院指导,做到严密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同时,医院必须针对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10种导致病人直接或间接死亡的情况做好必要的救治措施,若医院因人为因素出现意外,则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作为患者家属,刘志刚有权对医院进行监督,并按时交纳医疗费用。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达到了协议中的规定,并能证明确实不是人为原因,出现了协议中列出的10种意外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救治措施后,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患者家属将自愿放弃对医院的一切权利,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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