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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谈《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2-08-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多年以来,中国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加强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此后,国家又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关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后将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继续推进出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根据《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工作。我们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得以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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