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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自费出书”

读者快语
2002-09-05 来源:光明日报 王树人 我有话说

笔者之所以主张限制“自费出书”,是因为大凡“自费”出的“书”,一是根本弘扬不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二是不可能向读者传播知识或陶冶读者的情操,其目的一是为了扬名,二是为了赚钱。

“自费出书”者多为下列三种类型的人。一类是为了“扬名”的“大款”,这类人自己虽然不知“文章”为何物,却敢于瞎写出一些文理不通”或“错字连篇”的“狗屁文章”,或者是出钱“捉刀代笔”找几个为捞几个臭钱而甘为效力的“穷酸文人”写几篇,然后掏钱出版它千百本,并到处“赠送”,为被人当面“奉承”为“学者”、“文学家”而沾沾自喜;一类是既为“扬名”又为“赚钱”的人,这类人大都是“当权者”,因为出书的“费用”不用自己掏腰包,可以用公款,书“出来”后,还能把“书”一本不剩地“批发”给下属各单位,何乐而不为?前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贪官胡建学就曾出版过一本《胡氏文集》,卖给本市的干部一人一本后,还恬不知耻地要结合学“理论”一起学他写的“书”;一类是纯属为了“赚钱”的人,这类人大多在文化教育单位工作并掌着“实权”,“自费出书”后,可通过行政手段把书“摊派”给下属单位(主要是中小学)去“卖”,如一在某市教委工作的自费出书者,出版了一本“似诗非诗”的分行排列的“书”后,强行让所管辖的县级教委向各中小学推销,结果,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所领的课本中多了一本“诗集”,此人也因此赚了一笔大钱。

笔者认为,要想限制“自费出书”,关键是出版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那些“没有一点价值”的书是绝对不能发放“通行证”的,不然让那些“自费”出版的“不伦不类”的“书”到处流传,不但会使出版社声誉扫地,使书将不书,沦为废纸,而且还会亵渎了书的神圣,贻误了读者并给图书市场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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