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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推出五项措施

2002-09-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日前主持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局务会议上,对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以下要求: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

——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各种代收代扣行为。

——要从三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排忧解难。一要引导个协、私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专业劳动技能和自谋职业能力。二要积极支持个协、私协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下岗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同参加的再就业洽谈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三要指导、支持个协、私协组织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结对帮困”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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