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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丘教师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

2002-10-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通讯员 曹磊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章丘市教师工资逐步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困难乡镇的教师再也不用为工资发放问题犯愁了。

据了解,章丘市针对农村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实行了“定收入、定支出,确保工资发放”的“两定一保”措施。“定收入”,就是以各乡镇2000年底的地方财政收入为基础,对不可比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为各乡镇收入任务;“定支出”,就是核定支出范围和标准。收支相抵后,凡支出大于收入的乡镇,缺口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齐,仅此一项,市财政就一次性转移支付资金2700万元。

为确保工资发放,章丘市财政与银行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在银行全部建立工资专户,并实行封闭运行。每月市财政将核定的教师工资按时拨入工资专户,由银行直发教师个人,工资专户除工资和养老保险金的提取上缴外,其余一律不允许存入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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