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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2002-10-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尽管具体表述、理解不同,但一位代表的如下观点,却得到这次国际研讨会上大多数代表的赞同与补充: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承认知识价值前提下,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指出,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已经结为一体,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向中国企业呼吁说,加入WTO带来巨大的成长机遇,方兴未艾的第三次技术革命浪潮带来丰硕的成果,而同时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这要求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附加值。正处于改革大潮中的中国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战略,走规模化经营、内涵扩大式再生产的道路。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成为入世后的中国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加强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保护,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律师陶鑫良从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切感受到,知识经济时代主要依靠的是知识资源与高科技,在高科技的发展和知识资源的创造应用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和最重要的法律工具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当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现状是: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但仍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逐步强化,但仍要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普法已经全面开展,但仍需深入进行。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厅副厅长、高级法官罗东川向与会代表介绍说,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下,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些应对措施。当前,对中国的法院系统来说,为保证顺利完成知识产权审判任务,迎接入世后的挑战,针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情况,加强研究探讨,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是几个亟须加强的环节。

不管是发达国家代表,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都被美国博吉斯女士提供的一项对跨国公司的调查引起共鸣,该调查表明,哪个领域里拥有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在这个领域里拥有不断的创新。而那些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是无法得到最新和最好的技术的。

知识产权保护是WTO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郑胜利说,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为了恪守WTO规则,中国实际上在入世之前就已着手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中国商标法也进行了两次修改,中国还制定和修改了著作权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得以制定和完善。发明开放专利保护、将方法专利的专利权延伸到由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提供类似于专利的品种权保护、可注册商标扩大到颜色组合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等对待;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对地理标志提供证明商标保护、对计算机软件和数据汇编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等等,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达到Trips协议要求。这为知识产权贸易提供了法律服务的基础。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陶鑫良说,上海特定的历史惯性、时代机遇、地理区位和综合态势使其更早地感悟和遭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颁发《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实施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举办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各大学相继建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即将对所有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等等,知识产权法制制度建设已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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