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河南省红高粱集团公司总经理乔赢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乔赢和弓建军各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判处韩建方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万元。
1995年2月,乔赢受电影《红高粱》的启发,以中原人百吃不厌的烩面为主要经营品种,在郑州市二七广场开办了第一家“红高粱”快餐店,并打出制造所谓“红高粱”快餐业的招牌。1996年5月,乔赢在北京王府井大街距“麦当劳”一步之遥的街面上开设了“红高粱”王府井分店。一时间,“红高粱挑战麦当劳”、“大碗面叫板汉堡包”之类的新闻纷纷见诸媒体,使“红高粱”快餐很快名声大噪。
此时,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乔赢提出了“2000年要在全世界开连锁店2万家”的盲目扩张计划。国内外200多家媒体轮番“爆炒”“红高粱”快餐新闻。由于资金缺乏,乔赢开始打起了非法集资的主意。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8年5月,乔赢伙同公司副总经理弓建军、韩建方等人,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25%的利率向社会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他们利用此款,先后在深圳、海口等地开设了20个分店。非法吸纳款项的本息大部分未兑付。
由于管理混乱,营销手段落后,再加上投资浪费,到1998年底,“红高粱”连锁店相继倒闭,负债总额高达3600万元。随着巨额投资化为泡影,乔赢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也浮出水面。2000年底,乔赢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