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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措施规范节会活动

节会不能办成“公害”
2002-11-0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讯节会越办越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近日,青岛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企业的办节行为进行硬性规范。

规定指出,从现在开始,该市及下辖各区、市党政机关不再增加新的节庆会展活动,按规定正常主办或承办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要求企业赞助(资金和实物)或向下属单位强行摊派展位和购票任务。

规定还指出,今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再参与商业性节庆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其所承办的非商业性节庆会展也要改变“政府一家办”的做法,把节会逐步交给本地的大型会展公司或国际知名展览公司去办,由它们逐步承担重大节会的组织运作,全市性重大节庆活动开幕或闭幕大型文艺演出,主办单位也要把承办权予以招标拍卖或以其他形式有偿转让,实行市场化运作。另外,今后举行的商业性文艺活动一律取消赠票。

据悉,目前青岛市仅各种各样的“节”就有100多种。在此之前,这众多的“节”全部由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或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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