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选贤任能,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今年7月,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们做好干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也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坚持“四个做到”,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六项原则”,并强调指出要坚决执行这“六项原则”。众所周知,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因此,党的各级组织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这六项原则,切实按照“六项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从《条例》各章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来看,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的基本依据,标准、程序是原则的展开和具体化,纪律、监督是保证原则、标准、程序得到贯彻的措施。只有切实把原则领会好、把握好,才能更好地掌握标准、程序,自觉地执行纪律。同时,原则还具有相对稳定性,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因此,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始终坚持六项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这一标准以新的内涵。《条例》明确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个条件,从各个方面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党的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在新形势下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基本条件来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考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作风不好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同时要注意看干部是否群众公认,凡是群众基础差、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要看干部是否政绩突出,通过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准确地识别、评价和使用干部。总之,我们要以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标准,要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上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密的内在联系,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我们要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制度、程序、规定办事,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当原则和条件确定之后,程序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过去有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问题,大多与执行程序不严有关。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特别是把好推荐提名、考核考察和集体讨论决定这三个关口,就能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就不会发生大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必须在严格执行程序上多下功夫,既要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又要坚决防止“走程序”、“走过场”,使程序真正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到“遵守纪律不放松”。《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也称为“干部工作十不准”。“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力武器。党的各级组织部门首先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决反对违反干部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中,尤其要制止和纠正“以领导圈阅的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做法。其次要坚持发扬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再次要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遵守纪律不放松。
(作者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